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禁止设立各种收费名目的实验班、特长班、“网校”。二是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加大管理力度,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擅自在审批范围之外办学及收费。三是加快规范国办学校领办民办学校的工作进度,经市纠风办、市教育局检查验收,凡2008年招生前达不到“四独立、一分离”要求的学校,停止招生或按国办学校收费标准收费。四是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和控制中小学生班额的规定,坚持义务教育段学校不招“择校生”,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严格遵守“三限”政策;严格义务教育段学校划片招生,合理安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确保2008年达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中学班额不超过50人”的规定要求。五是严格执行国办中小学收费政策规定,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收取物价部门批准以外的收费。六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学校出现不规范办学行为,都要追究校长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按照《省中小学义务教育乱收费行为党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不同处分。(市教育局)
淄博市教育局采取六项措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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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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