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8日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亚宁代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